河南警方回应官员为取乐烧树苗:不予刑事立案

2013年03月22日03:39  京华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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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华时报讯(记者 怀若谷 实习记者 常鑫)昨天,本报报道河南省潢川县王香铺村村民蔡先生家林地被烧一事,当事双方对起火原因说法不一。昨晚,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称,起火林地类型为未成林造林地,不予刑事立案。

  潢川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李警官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,他们聘请淮滨县林业局工程师重新对起火地点进行勘测,“总过火面积为21991.9平方米,其中有2240平方米范围内仅有零星树木痕迹。该林地类型为未成林造林地。”

  李警官称,未成林造林地起火不牵扯刑事责任,因此不予刑事立案,但具体起火原因仍在调查。

(原标题:河南警方称不予刑事立案)

(编辑:SN05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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